渝经信发〔2023〕7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
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申报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或出具推荐函。
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
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可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把关。各区县经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
(二)报送要求。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或推荐函)各一份报送至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其中,电子版(PDF文档)发送至cqznzdc@163.com,纸质版寄送至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联系人:罗冲,63895592;付浩源,18983724953。
附件:1.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2.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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