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308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融资〔202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关于开展重点技改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渝经信融资2023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点技改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贷实施方案(20232027》有关要求,拟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现开展重点技改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项目建设阶段为在建或拟建

(四)项目202111日后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等手续,并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1000万元(含)以上

(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网址https://yqjf.cqsme.cn/,进入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模块提出入库申请(见附件1)。

(二)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入库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每月15日之前完成上月入库项目的初审工作,并推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见附件2

(三)市经济信息委及时对入库申请项目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项目纳入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联系人:康玙67470679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落实,结合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入库,按照符合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强化对项目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压实主体责任。入库是后续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的必要条件,申报企业应充分认识入库的重要性,主动与当地区县主管部门对接,积极申请项目入库,并对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重点技改项目入库申请指南

      2.区县端初审流程

      3.技改项目备案流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202388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