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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16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节能〔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关于征集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渝经信节能〔20231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领域智力支撑,着力提高我市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培育服务品牌促进绿色制造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面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一批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第三方机构服务领域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绿色评价和绿色低碳改造服务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或其他在市内有分支机构并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本次征集范围相关服务资质或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四)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近年内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业务要求

(一)从事绿色低碳咨询类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机构需具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领域为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循环经济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拥有5年以上绿色低碳服务工作经验,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拥有15年以上绿色低碳服务工作经验。具有与申请服务领域相关的服务设施和检测仪器从事过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工作5项以上

(二)从事绿色低碳工程类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机构需具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且改造经验丰富的服务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涵盖能源、机电等绿色低碳相关领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有5年以上节能改造工程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近年开展过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改造等工程类服务项目业绩3项以上

四、征集程序

我市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征集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定期评估的方式开展:

(一)自主申报。视情况每年进行12批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填写《重庆市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信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推荐。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于20236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qjxwjnc@163.com

(三)审核入库。我委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择优纳入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库并向社会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我市关于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等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参加我委组织的技术人员相关培训。

(二)区县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做好服务机构相关培育储备工作。

(三)我委将组织第三方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对存在弄虚作假、扰乱市场、报告质量不合格比例较高等问题,且用能企业反映强烈的服务机构,将从服务名单中剔除。各服务机构对自身服务结果负责,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向华瑞15902333063;黄志娟19923154536

附件:1.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2.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5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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