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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051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材料〔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08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材料2023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要求,为做好我市本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新材料产品投保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并于215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网上提交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对承保的项目及资料严格把关,投保新材料产品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要求,所有资料必须规范、真实、有效。

三、我委将组织人员于216日开始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请新材料产品投保企业及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

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28

(联系人:柴美厚;联系电话:638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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