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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2-00907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消费〔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关于报送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品牌宣传推广项目补充材料的通知

渝经信消费〔20222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2022重点专项资金品牌宣传推广项目补充材料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助力企业品牌推广、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报送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消费品工业品牌宣传推广方向补充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已申报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消费品工业品牌宣传推广方向)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1.宣传推广内容。各申报企业根据已提交的合同服务事项,按照事项化、清单化、具体化的原则,与服务商明确具体的宣传渠道、站点(线路)位置、数量、投放频次;

2.宣传推广费用。各申报企业根据已提交的合同服务事项,对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方案的通知》(渝经信消费〔202219号)中服务包及对应执行价格,说明推广费用组成情况;跨服务包选取服务内容的,应参照进行说明;

3.宣传推广周期。各申报企业根据已提交的合同服务事项,对宣传推广内容执行周期进行逐一明确(包括起止时间);

4.宣传投入情况。各申报企业根据已提交的合同服务事项,已支付有关费用的,请提供银行打款凭证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请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见附件)填写情况,于2022831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电子件同步传至cqjxwxfpc@163.com邮箱);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包含补充内容的,不再报送;

2.请有关服务商配合企业完善有关材料;

3.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补充材料进行复核并盖章,于202291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处,逾期不再受理;

4.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照有关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53号)有关要求执行。

5.各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2022年品牌宣传推广汇总清单

          2.2022年品牌宣传推广具体内容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829

(联系人:杨祎;联系电话:638966141822363637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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