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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76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1〕7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关于印发全市节约用电倡议书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17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全市节约用电倡议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文明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

为助力“双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我委会同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同编制了《全市节约用电倡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本行政区域内加大节约用电宣传力度,着力倡导节约用电,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211021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节约用电倡议书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

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现倡议全社会联合行动,共同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节电。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争创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带动全社会节约用电。加强日常节电管理,减少空调使用时间,设置制冷温度不低于26°C,制热温度不高于20°C;减少照明时间和数量,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下班切断一般办公设备电源;低层办公场所倡导使用步行梯,减少电梯使用。

二、景观照明控制用电。暂停城市灯光秀,压减夜间景观照明及各类广告灯用电时间。

三、商业场所合理用电。努力提高节约用电意识,提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场所在用电高峰时段自觉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照明灯具,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做到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照明“人走灯灭”。

四、家庭社区节约用电。鼓励广大市民居家尽量利用自然光,尽量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不开“长明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不使用电器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小区公共照明使用节能灯具;倡导绿色出行,电动汽车、电瓶车尽量利用夜间负荷低谷充电。

五、工业企业科学用电。工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积极采用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节能新工艺、新设备;通过调班运营、错峰运行等方式,支持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避免设备空载运行,有序使用高耗能设备;规范使用空调、照明等用电设备设施,减少非生产、非必需用电,尽量将电量用于生产环节。

助力“双碳”,节约用电,同献绿色,共尽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当节能降碳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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