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354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科技〔202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5年和2018获得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的程序

1.2015年和2018年已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要求,填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再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评估,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审核确认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经委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对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报送方式及时间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料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份)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截止时间为68日。

、要求

重点实验室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重点实验室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撤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资格;对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按评不合格处理,撤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资格。

联系人:市经信委科技处   63899871

政务服务大厅  63897953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

附件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2.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

3.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4.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43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