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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353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1〕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切实支持我市智能终端配套体系发展,助推万亿级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形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凡申报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1.电子口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且工商登记注册在重庆市辖区内的;

2.为重庆本地笔电整机制造企业提供零部件配套产品;

3.实际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

4.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参保人数100人以上

二、认定材料

1.2021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供应商证明文件(与本地笔电企业签订的2021销售合同或2021年度销售发票)

4.员工社保记录2021年单位参保部分)

5.企业资产负债表(本年度)

所有材料一式2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

三、认定程序

1.企业向所在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提交认定材料。

2.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牵头,联合人社部门初审认定材料,分别在《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汇总表》“初审意见”栏明确初审意见,由两部门相关领导或相关工作科室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于531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

3.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联合发布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名单

四、优惠政策

(一)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聘补贴办法由企业所在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6+2”市级重点电子智能终端企业招工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社保缓降及市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及其它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

)凡需复核认定2020年度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申报复核,视为自愿放弃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资格,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三)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认定及复核认定事宜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7002室)唐菊023-63899175刘庆中,023-63895594市人力社保局(渝北区人力资源产业园6号楼304室)杨倩云,023-88633877

附件1.2021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申请表

2.2021__区(县)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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