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支持我市智能终端配套体系发展,助推万亿级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形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凡申报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电子口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且工商登记注册在重庆市辖区内的;
2.为重庆本地笔电整机制造企业提供零部件配套产品;
3.实际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
4.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参保人数100人以上。
二、认定材料
1.2021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供应商证明文件(与本地笔电企业签订的2021年销售合同或2021年度销售发票);
4.员工社保记录(2021年单位参保部分);
5.企业资产负债表(本年度)。
所有材料一式2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
三、认定程序
1.企业向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提交认定材料。
2.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牵头,联合人社部门初审认定材料,分别在《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汇总表》“初审意见”栏明确初审意见,由两部门相关领导或相关工作科室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于5月31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
3.市经济信息委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后,联合发布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名单。
四、优惠政策
(一)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聘补贴办法由企业所在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6+2”市级重点电子智能终端企业招工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社保缓降及市、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及其它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
(二)凡需复核认定2020年度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申报复核,视为自愿放弃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资格,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三)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认定及复核认定事宜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7002室)唐菊,023-63899175;刘庆中,023-63895594。市人力社保局(渝北区人力资源产业园6号楼304室)杨倩云,023-88633877。
附件:1.2021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申请表
2.2021年__区(县)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初次/复核认定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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