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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0-05212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0〕1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2项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部署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会以及《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渝委办发〔2020〕27号)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2项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例行督察第2项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问题: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巫山县安徽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JT窑水泥生产线应于2012年年底前淘汰。重庆市及巫山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明知该企业属于淘汰范围,却始终未将其列入淘汰计划。2015年10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还组织3名并不熟悉JT窑技术的专家,将该企业JT窑认定为先进适用技术,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据此为该企业上报换发生产许可证。2012年以来,巫山县政府长期放任该企业违法生产,2015年8月该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还以需要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名义,出面协调有关方面为该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原巫山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为该企业违规审批位于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原料库“三防”措施不到位,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矿山生态修复不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为对标对表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要求,认真吸取巫山县安徽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落后产能违法违规生产经验教训,在切实做好点上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做深做实全市面上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严格落实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压实区县责任,全面推动技术、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持续助力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改目标

坚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处置具体问题相结合,坚持落实区县属地属事责任与市级部门监督指导相结合,坚持开展集中整治与推进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督查反馈问题得到务实有效解决。

一是推动思想认识更加深刻。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园区、乡镇(街道)对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更加重视,形成严格准入、坚决处置的思想共识。

二是推动长态机制更加健全。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不符合能耗标准、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退出的牵头责任,其他有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吊销相应证照,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落细工作举措,精准有效开展工作。

三是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在完成巫山县安徽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散乱污”、涉重金属、工业窑炉、沿江化工等行业、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成果,有序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三、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有关要求,精准把握专项整改问题的性质、程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国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系统谋划实施整改工作,确保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药监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领导:刘忠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处室:产业政策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有序推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退出。

2.聚焦2019年全市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大排查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分类施策,推动经查实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加快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领导:刘忠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处室:产业政策处牵头,相关行业处室具体推进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3.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列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的第6项除外),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分别对全市工商登记的工业(不含煤炭)、煤炭、林业企业部署开展一次集中摸排,区县政府对新排查出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制定处置方案、按期予以处置,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处置完毕后,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领导:刘忠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处室:产业政策处牵头,各相关行业处室具体推进

市能源局责任领导:李敏

市能源局责任处室:煤炭处

市林业局责任领导:王声斌

市林业局责任处室:对外合作与生态产业发展处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摸排

(三)有序推动不符合能耗标准的落后产能退出。

4.对2019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领导:赵刚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处室:综合执法处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5.常态化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对不符合《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能耗方面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领导:赵刚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处室:综合执法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有序推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落后产能退出。

6.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对环境监管、执法发现的环保不达标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暂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领导:温汝俊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处室:总量处(气候处)牵头,大气处、水处、固体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处室(单位)具体推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督促超标排放的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领导:刘芹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处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8.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当地政府依法关停的企业,及时吊销排污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领导:温汝俊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处室:总量处(气候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有序推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退出。

9.加大产品质量专项执法力度,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和“落后产品”,对执法中发现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置。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重点工业产品开展1次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拉清单、建台账,限时打表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领导:徐军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处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执法,长期坚持

10.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药品及医疗器械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存在违规产能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其中,医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于依法关停的企业,及时办理撤销、注销生产许可手续;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的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取消该项目经营范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领导:徐军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处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市药监局责任领导:赵勇

市药监局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六)有序推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产能退出。

1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具体要求,对全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产能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仍不达标的,应急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曝光,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应急局责任领导:陈绍丛

市应急局责任处室:工贸安全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摸排

(七)严格杜绝新增落后产能。

12.坚决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及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环境公约和强制性标准,对落后产能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药监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领导:米本家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工业处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领导:刘忠

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处室:产业政策处

市能源局责任领导:李敏、吴红艳

市能源局责任处室:煤炭处、油气处、电力处按职能职责具体推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以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共同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各自负责,各区县政府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责落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三)严肃整改纪律。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专项整改情况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目标管理体系。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及干部落实整改情况的考核评价。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移送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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