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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0-0482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中小〔2020〕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现将我市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均可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进行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登录重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qsme.cn/third/news?id=4867下载)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已认定但有效期已满(含今年有效期满)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再次申报。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再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只能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以上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同时要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在对申报平台的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填报《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并将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于6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电子邮箱:chenqian@jjxxw.cq.gov.cn

附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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