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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0-03848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中小〔2020〕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载体进行申报。

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012月31日有效期满,此次可以再次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4月20报市经济信息委。

五、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凡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单位,请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63899285,邮箱:liujian@jjxxwcq.gov.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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