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经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现将安徽省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水泥产能置换项目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水泥产能置换项目表.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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