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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19-036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19-09-04
关于半导体产业核心配套项目选址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98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市级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满足我市半导体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半导体产业核心配套项目选址布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半导体产业重大项目,是指晶圆制造项目、封装测试项目、半导体材料项目、半导体显示项目、半导体照明项目等;本通知所称半导体产业核心配套项目,是指为上述项目直接配套的电子气体、空气分离、电子玻璃项目等。

二、根据《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号),要结合产业投资政策的调整、法律法规的修订等情况,及时提出分区域、分行业的产业投资准入政策调整意见,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度精神,对属于本通知第一条所界定的半导体产业核心配套项目范畴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选址可不受《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号)、《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等市级政策文件对空间管控要求限制:

(一)项目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对空间管控要求;

(二)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等对空间管控要求;

(三)项目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准入条件、规范或强制性标准;

(四)在现有工艺技术条件下确需与使用其产品的企业就近布局的。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办理核准(备案)、环保、安全、消防、节能等手续。投资主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如无法确定项目是否属于半导体产业核心配套项目,可要求企业提供由市经济信息委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按以下程序申请出具: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后,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报市经济信息委审核出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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