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8〕22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钢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钢铁工业各企业(中央企业和中央控股企业除外)内设机构,主要指所属的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全市钢铁工业事业处级(含)以下单位和部门,相关协会及内设机构。
2.劳动模范:全市钢铁工业企业(中央企业和中央控股企业除外)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3.先进工作者:全市钢铁工业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协会等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曾获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表彰钢铁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分配我市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名。结合评选推荐指标和全市钢铁行业分布情况,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单位和企业,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统领,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组织建设,有良好的学习、生产和经营氛围;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安全环保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响应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和国内钢铁市场形势,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地条纲”,大力推进钢铁产业转方式、优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保质保量完成化解任务,做到队伍稳定、生产稳定。
2.开拓创新能力强。在科技进步方面注重研发,加快科技进步,多次获得国家及其他相关科技奖;在产品创新方面,加大高端产品开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获得重大突破;在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显著成绩,在同行业名列前茅。
3.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开发钢铁绿色制备技术,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与肯定。
4.在深化改革、资产重组、“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国际国内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在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培训、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依法纳税,如实填报企业统计信息,严控新增产能,加强行业自律。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尚、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一线以及苦、脏、累、险工作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作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钢铁工业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规划企业发展、创新管理制度以及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后勤保障等工作岗位作出突出成绩。
4.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所在团队获得产品开发市场奖。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机关部门表彰。
6.配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发展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决策正确、效果良好。
7.在钢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8.在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全力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9.在构建和谐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尚、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规划、纲要,研究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创新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钢铁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贯彻落实钢铁工业去产能和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要求,取缔“地条钢”,提高钢铁行业运行质量和效益以及推动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成绩突出。
3.在引导企业(单位)深化改革、重组改制、科学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组织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抢险救灾,防止重大事故、险情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7.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立足本职岗位或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中,主动克服困难,作出突出成绩。
8.长期在科研或服务工作一线,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党委(支部)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单位公示后,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审核,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评选推荐办公室。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提出初推建议名单,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评。全国初评结果反馈后,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并组织考察,经公示和考察无异议的,正式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重点向长期在基层单位和生产一线、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岗位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企业负责人(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一线职工比例不少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数的60%,车间、班组不少于先进集体总数的6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我市各区县原则上不评选推荐先进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
(三)严格评选推荐工作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上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单位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等部门意见。
(四)坚持严把质量关口。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和推荐人选的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区县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此次评选推荐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参选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按时报送材料。为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12月5日前向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主要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7)。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全部材料及照片电子版随同报送。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方式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夏正伟、高寒、谢黎
联系电话:63895584、63899850、86867195
传 真:63895587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1004室
邮 编:400015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4.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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