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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009276281J/2018-031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876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水务局、市政园林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发挥节水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推进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按照水利部等9部委《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联合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决定在前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在全市重点用水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不断推进企业水循环梯级利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

二、创建范围和要求

全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主要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食品发酵、化工、有色、火电等7个重点用水行业开展。

(一)2018年底,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创建率要达到50%以上;

(二)到2020年,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

(三)到2025年,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资源状况加快创建进度、扩大创建范围。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达到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1,基本要求为否决项,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三)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见附件2),考核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四)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见附件3),有具体标准的行业产品按标准执行,未有标准的按照行业先进值执行。

五、创建程序

(一)申报。全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和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自评,达标后向所在区县的经济信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节水型企业创建申报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格式要求见附件4)。

(二)评价。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对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的企业评价为节水型企业,给予发文公布。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包含企业申报材料、公布文件)及汇总表联合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三)复审。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上报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同时对水效指标前10%的企业评价为重庆市水效领跑者,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补助。

六、组织管理

(一)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创建企业范围底数,制定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督促重点用水企业尽早创建节水型企业。

(二)加强扶持。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统筹协调全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做好相关企业创建咨询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导和检测。

(三)落实政策。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对获评水效领跑者的节水型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补助。

(四)总结推广。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并适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相关企业向水效领跑者企业学习,积极支持我市水效领跑者企业申报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开展企业用水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提升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附件:1.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

      2.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

      3.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

      4.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18111


附件1

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

序号

项  目

1

生活用水不采用包费制

2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

3

供汽锅炉冷凝水回收

4

间接冷却水和直接冷却水不直排

5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 24789的要求(附水计量器具清单、技术档案等相关材料)

6

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附水平衡测试报告)

7

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附企业自主声明,环保部门核实)

8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9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附地方水利部门批复复印件或取水许可证)

10

3年用水无超计划(附企业自主声明)

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三同时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注:按照国家清理相关证明的精神,第7项和第10项均由企业自主声明符合相关要

求,第7项商当地环保部门核实,第10项由当地水利或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审查。

附件2

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

1

管理制度

有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

4

制定有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

4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查阅有关资料。

4

2

管理机构和人员

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查阅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4

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查阅相关文件。

4

3

管网(设备)管理

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查阅图纸及查看现场。

4

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检修。

查阅巡查记录和落实情况。

4

 

4

水计量

管理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

查阅台账和分析报告,核实数据。

4

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查阅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4

5

水平衡

测试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查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有关文件。

8

6

生产工艺和设备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

4

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节水设备管理好且运行正常。

4

7

节水宣传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查看相关资料。

4

职工有节水意识。

询问职工节水常识。

4

附件3

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

 

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24789-200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6923-2011 节水型企业 纺织染整行业

GB/T 26924-2011 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

GB/T 26925-2011 节水型企业 火力发电行业

GB/T 26926-2011 节水型企业 石油炼制行业

GB/T 26927-2011 节水型企业 造纸行业

GB/T 32164-2015 节水型企业 乙烯行业

GB/T 32165-2015 节水型企业 味精行业

GB/T 33232-2016 节水型企业 氧化铝行业

GB/T 33233-2016 节水型企业 电解铝行业

GB/T 34610-2017 节水型企业 炼焦行业

GB/T 34608-2017 节水型企业 铁矿采选行业

GB/T 35576-2017 节水型企业 啤酒行业

 

注:1.各标准具体文本可在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全文公开栏目查询;

    2.其他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出台前,可先参照行业先进值执行。

附件4

 

 

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年度)

 

 

 

 

申报单位:                      (盖章)

所属行业:                      

   期: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企业人数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节水管理部门

 

电话/传真

 

节水管理负责人

 

电话/传真

 

主要产品

 

主要水源(水厂供水或自备取水)

 

水源名称

(自备取水)

 

取水许可证号码(自备取水)

 

上年总产值

(万元)

上年取水量

m3

上年度单位产品用水量

 

上年度

水重复

利用率

 

上年度水综合漏损率

 

    二、企业节水技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考核内容

技术指标

上年实际

完成情况

当年预计

完成情况

1

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

 

 

万元增加值取水量

 

 

2

重复利用

水重复利用率

 

 

直接冷却水循环率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冷凝水回用率

 

 

废水回用率

 

 

3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4

排水

达标排放率

 

 

5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说明:具体技术指标根据节水型企业各行业标准的技术考核指标及要求逐项填写

    三、企业节水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企业自评得分

得分依

据说明

1

管理制度

有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4

 

 

制定有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4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4

 

 

2

管理机构和人员

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4

 

 

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4

 

 

3

管网(设备)管理

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4

 

 

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检修。

4

 

 

 

4

水计量管理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

4

 

 

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4

 

 

5

水平衡测试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8

 

 

6

生产工艺和设备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

4

 

 

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4

 

 

7

节水宣传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4

 

 

职工有节水意识。

4

 

 

合计

60

 

 

四、创建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作总结

(包括:企业节水管理制度、用水指标、用水计量配合和管理、节水技术改造、水资源循环利用、节水宣传和教育等方面内容)。

    五、附件

序号

项  目

1

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

2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 24789的要求(附水计量器具清单、技术档案等相关材料)

3

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附企业自主声明)

4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附地方水利部门批复复印件或取水许可证)

5

自备取水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附企业自主声明)

6

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附企业自主声明)

当地经信、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此项由区县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政府部门填写,包括: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达标情况、企业节水管理考核指标得分情况、企业节水技术考核指标得分情况等内容,经信、水利、城市供节水三家主管部门需签字盖章确认上述意见)

 

区县经信部门:

 

(盖章)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

 

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盖章)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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