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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009276281J/2018-031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日期 ]
2018-10-30
关于开展2018年度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园区〔20182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根据《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渝经信园区〔201817号)关于试点示范的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启动2018年度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开放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园区)。除两江新区各直管区外,其它园区不能以独立组团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有基础。具备较好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础,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支撑智慧园区建设的基础能力较强。

(二)有需求。园区对基础设施网络化、管理服务精细化、产业发展智能化的需求较为迫切。

(三)有保障。当地区县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将智慧园区建设列入近期发展计划或规划,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有力。

    三、申报程序

(一)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试点申请,填报《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园区申报材料》(附件1)和《智慧园区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2)。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对工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试点园区名单并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及时予以批准实施。

    四、组织管理

(一)根据《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推进计划,市经济信息委将分年度确定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对象,并纳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加强对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做好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

(三)各工业园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智慧园区建设年度计划并适时组织申报。相关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四)除两江新区,园区实行分组团独立管理的,如江津工业园区、合川工业园区,由相关区县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申报,智慧园区建设任务应涵盖各独立组团。

(五)计划申报2018年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的园区,请于11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cqsyqb@163.com)。

 

附件:1-2.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1027

(联系人:赵红民,范雨晓;联系电话:138831898591868084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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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1712409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