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2017年度能耗核查结果公示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34号)要求,不具有限制类、淘汰类装置的钢铁企业应执行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因此,我委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我市此类3家钢铁企业2017年度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了核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
钢铁企业2017年度能耗核查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工序名称 |
单位产品能耗(kgce/t) |
1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炼钢) |
转炉工序 |
-16.9 |
2 |
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烧结厂、炼钢厂) |
高炉工序 |
393.6 |
烧结工序 |
54.1 | ||
3 |
重庆钢铁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不涉及粗钢生产的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等工序,不适用国家能耗限额标准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反馈至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书面意见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王鹏
联系电话:023-63896843,传真:023-63897446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经信委912室
邮编:40001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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