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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009276281J/2018-031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8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机械工业协会(联合会),有关企业:

根据人社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0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市机械工业企、事业处级(含)以下单位和部门,机械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内设机构等。

(二)劳动模范推荐范围:全市机械工业企业(不含中央企业和中央控股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三)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全市机械工业机关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曾获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表彰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实行差额评选,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名。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可各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对机械类企业分布较多,所在企业成绩显著的区县,可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申请推荐指标。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组织建设,有良好的学习、生产和经营氛围;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完成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性技术攻关、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再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2.产品质量、产品竞争力和更新换代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5.在企业文化、品牌建设,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建设、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劳动模范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尚、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创新管理和生产经营方法、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争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文明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尚、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业规划、纲要,研究及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计划规划落实,创新和推广经营管理经验、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2.在贯彻落实机械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以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指导企业(单位)深化改革、重组改制、科学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组织和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争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抢险救灾,防止重大事故、险情,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立足本职岗位或长期扎根基层,克服艰、难、偏、远、环境恶劣等不利条件,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作出突出成绩;

8.长期在科研或服务工作第一线,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作出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党委(支部)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公示后,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审核盖章,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推荐办公室。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提出初推建议名单,经市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后,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反馈市评选领导小组,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并组织考察。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主要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考察合格后,市评选领导小组将公示结果和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复审、公示后研究决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重点向长期在基层及生产一线、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岗位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一线职工比例不少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数的60%,车间、班组不少于先进集体总数的6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各区县、单位原则上不推荐企业负责人及处级干部,重点推荐一线职工和车间、班组。

(三)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由当地评选推荐机构向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求意见同意。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还须经上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单位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不得由推荐对象跑章。

(四)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区县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坚持及时报送资料。各区县要严格工作时间步骤,于201811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市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以及公示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各5份并附电子件。其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事宜。

七、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陈娟联系电话:63896460传真:63896259

高寒联系电话:6389985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2503

    编:4000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谢黎联系电话:86867195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2413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7.doc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9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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