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环资〔2018〕2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市属控股集团,各节能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12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
本次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需求,能效水平先进、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和装备。
(一)工业节能技术。
申报的节能技术可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电子信息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优先推广未列入国家相关技术目录的技术项目。重点征集各行业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储能和保温、能源信息化管控、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厂和园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技术和工艺。相关技术须满足以下条件: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2.技术水平先进、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工业节能装备。
具体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农机装备。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主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其中: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范围为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吸油烟机;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和风机。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限
(一)请自愿申报的企业、科研院所、节能服务机构等单位,认真研读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厅节函〔2018〕212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工
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节能司子网站下载(http://jns.miit.gov.cn)。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制作目录和封皮,加盖公章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装订。申报材料电子版随同报送。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及“能效之星”产品征集工作。请有意申报的企业、科研院所、节能服务机构等在7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在7月27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时严格注意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凡是未按照国家文件附件要求的标准格式申报的,概不受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