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7〕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中国制造2025》,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整合配置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二)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通过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环境,形成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支撑的多层次、网络化制造业创新体系。力争到2020年,培育覆盖我市重点领域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15个以上,力争在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领域创建1-2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依托存量和布局增量相结合,共性需求和成果转化相结合、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紧紧围绕重庆市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面向产业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为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研发、样机制造、测试检验等系列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模式,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市场并推动其产业化。
(三)研制形成一批标准和自主知识产权。
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标准,促进标准与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提升产业竞争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间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四)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五)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
利用创新的灵活机制,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交流,形成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为产业发展培养多层次创新人才。
三、组建和运行
(一)基本条件。
1.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可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和相关单位。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部分本领域的各类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4.创新中心成员单位通过资金、知识产权等入股方式投入,以企业法人等形式注册,全部组建资金实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研发设备投入)。
(二)运行要求。
1.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2.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3.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与社会资本合作共赢。
4.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5.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6.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7.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8.创新中心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并推进实施。
9.创新中心要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10.创新中心应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三)牵头单位要求。
1.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
2.有较强的整合行业创新资源、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或商业应用平台,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并有开展研发的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重点布局领域。
按照《重庆市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创新中心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轻量化材料及成型技术与装备、集成电路、印刷及柔性显示、物联网、高端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能源及环保装备、现代航空装备、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要创新领域和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高端化转型发展的技术领域进行布局。
四、组织实施
市经济信息委是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的牵头实施单位,负责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工作,制订和完善创新中心认定、考核、管理的有关程序和内容,并组织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方案编制。
牵头单位与行业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达成共建意向,签署共建协议,共同编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详细分析创新中心的建设基础条件和建设规划,明确创新中心的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运营模式,量化提出创新中心的预期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二)方案评定。
牵头单位将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交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结合我市制造业的优势产业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点方向,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论证、现场考核、综合评估后确定创新中心拟认定和培育试点名单,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经济信息委予以发文批复和授牌。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前三年连续给予专项支持。
(三)后续评估。
经认定和培育试点的创新中心,由牵头单位组织推进相关研发创新活动,每年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工作总结。市经济信息委对其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情况每三年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对其创新项目给予专项支持。若考核评估不合格,则三年内不再纳入创新中心支持范围。相关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创新中心的顶层设计,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创新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委员会,指导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和规划实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市区(县)两级协调联动。
市经济信息委针对创新中心不同特点,帮助推进其加快建设,并按照“一行业(领域)一中心”的原则进行布局;各区(县)经信委在市经济信息委统筹领导下推动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场所、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创新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围绕本区(县)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开展引智、引技、引资工作,吸引市内外优质资源,建立区(县)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推荐优秀的升级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集成利用现有国家和市级各部门促进、鼓励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资源,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大项目成果转化、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首台套首购风险补贴、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创新中心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予以适当补助。
(四)强化人才支撑。
引导并鼓励创新中心立足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需求,联合市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及高科技领军企业,采取“双课堂、双导师、双身份、双考核”的模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管理人才;落实海外英才“鸿雁计划”,支持创新中心引进海外顶尖科学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五)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认定、考核等环节,系统性总结、宣传实施成效,在行业内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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