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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什么是标准厂房?

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通用工业厂房。一是单个项目开发建设的计容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二是生产性用房自然层数原则上不少于2层,从严控制单层厂房。三是建筑风貌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筑造型应经济适用,外立面应简洁明快,不过度装饰,区别于商业、商务、住宅等非工业建筑。四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提出: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共性技术平台建设。近年来,我市标准厂房充分发挥其通用、集约特征,对承载、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集群集聚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目前,我市对于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相关要求分别源于市级部门联合或各自印发的文件中,尚无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性规范。


产业园区内存量工业用地可以建设标准厂房吗?

利用产业园区内存量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会同标准厂房服务指导部门提出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初步意见,报区县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标准厂房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及产业招引等工作。


标准厂房可以分零出售吗?

标准厂房项目通过审批验收、竣工验收并办理产权登记后,可整体出售或按规划审批确定的基本单元进行租售。办公、物业管理、生活等配套服务设施和地下车库不得分零出售。标准厂房租售对象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不得再次分割转售。


什么企业可以入驻标准厂房?

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密切相关的研发创新、技术转移、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