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 > 政策问答

关于《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指的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主要是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企业牵头建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等活动,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结合紧密、用人机制灵活、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等特征。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多久评价一次?

    市经济信息委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备案并择优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每两年对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开展一次运行评价。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需要具备的条件?

1.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能切实解决产业关键重要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3.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4.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程序?

1.自主申报。市经济信息委年初发布组织备案通知,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出备案申请。

2.区县审查。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审核备案。市经济信息委对符合要求的研发机构给予备案。

4.结果反馈。市经济信息委反馈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结果。


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完成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且运行一年以上;

2.法人主体是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股东等投资主体联合共建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至少2个以上股东;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有20名以上的研发人员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