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经济信息委拟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以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
为落实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工作要求,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办法
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对2025年各区县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Ⅰ档,全部开工建设且得分为100(不含)~80(含)分为Ⅱ档,未全部开工建设或得分低于80分为III档。
三、奖励标准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3万元/桩,III档不给予奖励。
四、评价程序
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度适时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各区县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上报申报材料。
五、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