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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4-12-27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我委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20241127日—123日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0条。20241217日市经济信息委第39次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园区〔201919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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