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市经济信息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支持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4〕X号),以下称《政策措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支持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激励和推广应用保障机制。市经济信息委等五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此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0月,市经济信息委结合国家颁布政策和现有政策,充分借鉴市外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政策措施》。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征求了6个市级部门、18个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和73个重点企业及协会的意见。2024年1月12日至18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和完备性审核。3月12日,《政策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委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资金奖励类。实施首台(套)首购首用奖励,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实施首台(套)保费补偿奖励,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
第二部分:市场推广类。定期召开首台(套)新产品发布会,择优推广宣传获得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企业,营造支持首台(套)产品发展的浓厚氛围;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政策,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鼓励国有平台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力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提高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使用及推广比例,在业绩考核中将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采购、使用等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定期通报重点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平台(企业)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金融扶持类。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项目提供低息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为提供首台(套)低息贷款的银行承包兜底。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
四、名词解释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经过创新,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或国产化制造但处于进入市场初期阶段,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首台(套)或首批次成套装备、单体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等。
首台(套):指同一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
首批次:指同一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综合险:指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成套装备、单机装备保险责任限额不应低于产品价值;关键核心部件保险责任限额不应低于产品价值的2倍。
政策原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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