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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 2023-12-28


近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修订出台了《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理解《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2016年印发以来,在我市已实施7年,累计指导了159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认定,对提高制造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我市设计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明确规定“省级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为更好规范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高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现状,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市经济信息委深入调研,对照湖北、四川、浙江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管理办法》,召开多轮座谈会听取相关企业、协会、院校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1017日—1023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202312月,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印发《管理办法》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文件要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优化内容框架。一是将《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中的评价指标单独列出,经修改补充后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二是将《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工作程序”的相关内容合并修改形成《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三是在《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第四章“管理”中增加构建梯度培育体系的内容,作为《管理办法》第三章“培育与管理”的内容。四是将《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第五章“附则”调整为《管理办法》第四章“附则”。

(二)完善认定标准。一是扩大申报主体范围,明确申报主体为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已入选重庆市设计驱动型企业库的企业,增加“院校”为申报主体。二强化人才队伍素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整为“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是增加部分指标。增加了获奖质量及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经营质量等指标。同时,为了引导级工业设计中心增强公共服务,增加了1个加分项。完善后的指标体系共8认定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三)构建梯度培育。健全了市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明确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可参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四)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有效期为4年,并强化了动态管理,针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中的违规情况明确了相应管理措施,确保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更加规范。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4章、13条,并附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工业设计及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定义,认定工作的原则和职责范围。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部分共4条,明确了申报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的条件,认定工作流程和认定频次。第三章“培育与管理”部分共2条,明确了市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指出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和处理措施。第四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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