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8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经信发〔2018〕14号),并据此启动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工作。2022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渝府令〔2018〕350号),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工作的顶层设计。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在全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通过深入调研,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先后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区县、园区、企业、三方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管理办法》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和完备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是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生产企业与使用主体在重庆市范围内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进步和商业化进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使用范围,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
第二章“一般规定”。提出了“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专班”、“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具体职责。
第三章“试点申请条件及材料”。提出了在重庆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需满足的要求以及试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 “试点申请流程”。提出了联合体申请的具体流程,并对受理单位、审核时长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第五章“试点实施”。提出了在产品准入试点和上路通行试点两个阶段,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需满足的相关要求和相应试点实施流程。
第六章“试点管理”。提出了在上路通行试点过程中,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并明确了违章、事故等事项的处理方案,同时对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做了相关要求。
第七章“试点暂停与退出”。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在上路通行试点过程中未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出现违章、事故等情况的暂停与退出方案。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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