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印发了《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修订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于2016年印发以来,在我市已实施7年,为更好规范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支撑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市企业创新发展现状,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依据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并参考了四川、陕西、湖南、浙江、山东等其他省份近几年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二、文件修订过程
市经济信息委于今年年初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前期多次调研我市部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在修订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级政策联合执行部门、委内相关行业处室、区县经信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9月21日—9月27日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文件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第1条至第4条,主要内容为《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定义、作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认定部分。包括第5条至第8条,主要内容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以及程序。主要修订了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由“不低于150万元”修订为“不低于3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章评价部分。包括第9条至第15条,主要内容为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评价的要求、程序以及结果公布等。主要增加了“第十二条 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重大调整影响技术中心评价的,应及时将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经济信息委批准,可暂缓一期参加评价。”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部分。包括第16条至第17条,主要内容为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情况,以及调整、撤销和更名等情况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部分。包括第18条至第23条,主要内容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以及政策支持情况。主要修订内容是将原“第二十一条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新认定和在运行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删除,增加“第二十二条 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支持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第六章附则部分。包括第24条至第27条,主要内容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情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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