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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2-16

进一步加强市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建设、充装、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燃气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9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6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对气瓶充装相关内容进行修改。202210月,《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新的规定。20218月,《燃气服务导则》对经营企业的服务事项进行了完善。鉴于原《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9号)的部分条款已和修订实施后的法规和管理实践不适应,造成近期换发燃气经营许可的经营企业换证困难。为进一步适应我市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市场变化,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我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首先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法《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最新内容和要求,对比原《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整理出需更改和调整的相关内容。随后,我们将拟修订内容先后征求市行业协会以及多个区县企业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璧山区、荣昌区、大足区、巴南区等区县)的书面意见,并结合企业诉求进行内容调整,形成了修订稿。20232月,我委对修订稿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和完备性审最终形成了《通知》

三、修订主要内容

起草过程中,我们将《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202059号)中建设管理”“充装管理”“经营管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内容。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管理。一是增加了迁建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的申报、投运流程及设施设备要求;二是调整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自产权气瓶数量规定,气站可根据自身需求调整单类气瓶需求数量,但总数不少5000只,单类气瓶不少于1500只;三是补充完善和细化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的文件依据。

(二)充装管理。一是明确气瓶充装站必须办理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后,方可充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使用;二是规定气瓶充装站应当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三是细化完善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和使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流转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达到《燃气服务导则》的相关要求。充装站应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到平台,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修改后内容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燃气服务导则》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三)经营管理。一是完善经营许可证内容,明确按照重庆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办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经营者应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合法经营;二是明确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不得将气瓶流转到气瓶登记单位以外的单位进行充装。修订完善后,与《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要求一致。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难题。《通知规定企业自有产权气瓶总数和单类气瓶数量,有利于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灵活调整经营方向,适应市场变化趋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增加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迁建的相关内容。原《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202059号)文件中,只对储配站改扩建做了要求,没有考虑到迁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部分企业有迁建需求,将纳入管理通知

3.完善了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实行许可经营,对充装要求、经营范围以及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修订后内容与《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燃气服务导则》等法规文件保持一致,确保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规范、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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