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号)。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执行期限为三年,现已到期需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近年来,历次审计、巡视发现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存在统筹管理力度不够、操作流程较复杂等问题。为此,在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区县经济信息(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基础上,我们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号)。
二、修订情况
与修订前对比,办法修订主要有6项,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为与工信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相适应,进一步明确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的范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新增项目单位职责。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四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项目遴选方式及资金支持方式。五是按照审计要求,项目支持不宜与税收贡献直接挂钩。六是为加快资金拨付,简化流程,取消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批复程序。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小微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中小微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确定重点支持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审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小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以及资金清算、资金收回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项目申报、审核、监督、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做好辖区项目申报工作。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方式”。中小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优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优化融资环境,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中小微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第四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市经济信息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中小微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议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批复市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市经济信息委按程序确定项目,在批复预算额度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信专项资金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工信专项资金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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