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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4-20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修订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20181月,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规范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8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为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随后,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1号)等文件,对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结合审计整改要求,有必要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进行修订。

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决策部署、重点专项资金要求,以及审计工作要求,在征求了市级部门、区县、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研基础上我们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

二、修订情况

与修订前比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职责调整。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1)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牵头单位由市财政局调整为市经济信息委。二是支持范围调整。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整合了电力电煤、研发准备金、新能源汽车等资金,相应支持范围进行调整。原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智能化应用等项目;(二)重点支柱产业稳产促销增效项目;(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四)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五)节能减排、绿色制造和精品制造项目;(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修订后调整为:(一)培育壮大智能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二)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转型升级发展以及产业发展短板项目;(三)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项目;(四)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力电煤保障、智博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智慧园区建设、重点产业政策兑现、产业氛围营造、产教融合以及降本增效等重点项目;(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和项目。三是采纳部门意见和建议使用规范性表述。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补助对象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送审稿》的制订依据、资金范围、使用原则等。

(二)职责分工《送审稿》明确了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经济信息区县财政局的工作职责

(三)支持范围和补助对象《送审稿》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补助对象,并提出重点支持方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送审稿》提出建立项目库,专项资金的分配可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两种方式,以及提出专项资金“择优不重复”原则,信用要求,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等要求。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送审稿》对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则《送审稿》提出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的重点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结合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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