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全市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了《重庆市软件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软件产业园是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基础保障,是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的核心载体,是引导软件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有效途径。我市软件产业园存在“散小弱”、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软件产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制定《认定办法》,有利于推动全市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认定办法》制定主要依据3个文件,分别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7〕11号)、《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和《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渝府办发〔2016〕26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五章16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软件产业园的定义和包含的类型。第三条为市级软件产业园的名称和分类,统一称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两类。第四条是认定原则和程序。第五条是市经济信息委在认定过程中的职责。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共1条。第六条为申报基本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第六条第4款的规定即“园区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另外,申报综合型软件产业园的,还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园区应符合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二是园区年软件产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三是入驻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入园企业数量的50%;申报特色型软件产业园的,还应满足“特色产业在园区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50%”的要求。
第三章是认定程序,共4条。第七条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特别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填写《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申报表》后提交至当地经济信息委或产业主管部门,当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第八条是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别要注意的是第八条第6款的规定即“申报综合型软件产业园的,还需提供企业入驻园区已使用土地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面积的相关证明资料;申报特色型软件产业园的,需提供特色产业占园区规模的比重等相关证明资料”。第九条、第十条是市经济信息委的审核步骤。
第四章是管理考核,共4条。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对通过认定的产业园区将给予支持,重点是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该园区申报国家级相关园区和示范基地等。第十二条是考核方式,特别要注意的是,市经济信息委将对通过认定的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达标的,予以公告确认;考核不达标的,发布公告并予以摘牌。第十三条是当地园区所在地政府、区县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是对园区申报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共2条。第十五条明确了解释主体。第十六条明确了《认定办法》正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名词解释
1.软件产业园是指软件产业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和相关科研、服务机构相对集中,以软件和信息技术开发、生产、服务和出口为主体的产业园区。
2.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综合型)是指软件产业门类健全、集聚程度高、主体规模较大,拥一定数量的知名软件企业,产业创新能力突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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