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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软件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时间: 2019-12-30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全市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了《重庆市软件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软件产业园是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基础保障,是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的核心载体,是引导软件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有效途径。我市软件产业园存在“散小弱”、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软件产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制定《认定办法》,有利于推动全市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认定办法》制定主要依据3个文件,分别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7〕11号)、《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和《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渝府办发〔2016〕26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五章16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软件产业园的定义和包含的类型。第三条为市级软件产业园的名称和分类,统一称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两类。第四条是认定原则和程序。第五条是市经济信息委在认定过程中的职责。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共1条。第六条为申报基本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第六条第4款的规定即“园区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另外,申报综合型软件产业园的,还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园区应符合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二是园区年软件产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三是入驻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入园企业数量的50%;申报特色型软件产业园的,还应满足“特色产业在园区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50%”的要求。

第三章是认定程序,共4条。第七条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特别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填写《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申报表》后提交至当地经济信息委或产业主管部门,当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第八条是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别要注意的是第八条第6款的规定即“申报综合型软件产业园的,还需提供企业入驻园区已使用土地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面积的相关证明资料;申报特色型软件产业园的,需提供特色产业占园区规模的比重等相关证明资料”。第九条、第十条是市经济信息委的审核步骤。

第四章是管理考核,共4条。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对通过认定的产业园区将给予支持,重点是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该园区申报国家级相关园区和示范基地等。第十二条是考核方式,特别要注意的是,市经济信息委将对通过认定的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达标的,予以公告确认;考核不达标的,发布公告并予以摘牌。第十三条是当地园区所在地政府、区县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是对园区申报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共2条。第十五条明确了解释主体。第十六条明确了《认定办法》正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名词解释

1软件产业园是指软件产业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和相关科研、服务机构相对集中,以软件和信息技术开发、生产、服务和出口为主体的产业园区。

2.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综合型)是指软件产业门类健全、集聚程度高、主体规模较大,拥一定数量的知名软件企业,产业创新能力突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园区。

3.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特色型)是指在某个领域或方向特色突出,主要特色领域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软件服务外包、互联网平台、智慧行业应用、信息安全等,有一定数量的特色型企业,基础配套相对完善的园区。特色型软件产业园可根据区县实际和产业特点命名为重庆市信息服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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