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
2、《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92号)
二、政策目的
针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普遍缺乏、反担保措施有限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不愿贷、不敢贷的矛盾,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通过涉企数据信息集成应用,探索依靠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价,实现不需要抵押、质押,也不需要担保的信用贷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三、支持对象。
试点区县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贷款额度及放款时间
合作银行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应在7天之内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试点区县
九龙坡区、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区、黔江区、江北区、南川区、綦江区、巫山县、万州区、涪陵区、南岸区、渝北区、永川区、开州区、忠县、垫江县、渝中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大足区、沙坪坝区、长寿区、城口县、秀山县、酉阳县、大渡口区、璧山区
六、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厦门银行重庆分行
七、贷款流程
八、申请地址
syjz.cqs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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