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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6-00417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6〕547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 发布日期 ]
2026-06-1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497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锡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助力重庆能源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497号)收悉。经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监管的基本情况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以下简称醇基燃料)是我市民用燃料的重要补充。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我委协同市级相关部门在顶层设计、行业规划、规范编制、打非治违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推进顶层设计,建立行业管理体系。制定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经营条件及安全要求;印发了《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各区县经营规模及发展时序;出台醇基燃料地方标准,对规范场站建设、包装物、染色剂等主要指标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二是开展打非治违,规范行业秩序。2025年,我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的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制运销黑窝点35个,违法输配车9辆,非法改装流动售醇车6辆,收缴非法经营醇基燃料161吨,罚款117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有效规范了行业经营秩序。三是推进规范场站建设。按照月调度、季通报的方式,强力推进各区县规范场站建设,为用户提供合格的醇基燃料。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储配(分装)站15座、经营网点36个,同时培育壮大灿能能源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强化示范引领,稳步推动行业规范化、有序化发展。四是多渠道多层级请示,希望在国家层面制定和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在民用燃料领域,国家及我市已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白油、液蜡、煤基等非民用燃料在非居用户中仍然大量存在,且市场名称五花八门,涵盖植物油燃料”“生物油燃料”“调和油燃料”“煤基液体燃料”“水性燃料”“重组分子油等各类称谓。究其根源主要有三:一是部分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不明燃料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二是违规经营主体流动性强、隐蔽性高,日常排查监管难度较大;三是相关产品品类繁杂、命名混乱,产品属性界定认定流程繁琐,监管执法与处罚缺乏充分依据,导致违规燃料整治后极易反弹回潮、死灰复燃。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几条关于规范醇基燃料监管的建议,精准的切中了目前行业监管的要害,也为我们下一步更好规范行业监管提供了思路。近期我委又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醇基燃料监管的重点。

(一)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生产、流通领域醇基液体燃料、白油、液蜡、煤基等产品标识问题,对经查实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关于有害物质排放造成大气污染问题。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对餐饮行业废气污染物项目油烟、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进行了规定,未对苯并芘提出要求。国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管,不适用于餐饮行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若国家对餐饮行业苯并芘提出新要求,我市将同步更新。

(三)关于违规存放造成的消防安全问题。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甲、乙、丙类液体的使用已有明确要求,下一步消防救援部门将加大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法规的餐饮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整治。

餐饮业燃料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您的建议为我市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履职尽责,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餐饮业燃料行业监管相向而行,同频共振,确保安全稳定。再次感谢您对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王志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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