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建设,打通氢能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0430号)收悉。经我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从2021年开始启动加氢站建设,近几年,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迅速,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投运的加氢站共计13座,日常运行车辆400多台。初步形成了车-站-应用场景全链条运行生态。2024年,车用氢气用量59万千克,同比增长84%。同时,我委已在荣昌、巴南、大足、南岸、九龙坡等地完成9座综合能源站增设供氢功能的选址确认,其中巴南龙洲湾、九龙坡西彭、大足高升停车区等3座加氢站已开工建设,预计上半年将建成并正式投运。形成了“运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
二、关于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建设方面
为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我委正积极加快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探索,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499号)要求:“各地方创新管理模式,制氢加氢一体站不再限制于化工园区”,从国家层面打破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政策壁垒。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协办意见:“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该类项目应进入经认定且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化工园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标准与技术路线论证,规范建设管理流程,强化站点安全监管,并通过政策扶持及技术推广等方式指导相关区县及企业加快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试点,稳步推进全市氢能制备、加注等基础设施运营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化。
三、关于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标准制定
2024年10月,我委会同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部分企业前往广州,开展了针对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及管理模式的专项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委已组织相关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专家开展《重庆市制氢加氢一体站地方标准》编制工作,预计年内印发,为“成渝氢走廊”“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建设做好理论技术储备。
四、关于合理布局制氢加氢一体站
目前,我委启动《重庆市加氢站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明确全市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的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推动加氢制氢一体站合理合规布局,并不断协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配套产业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物流企业与氢能源车辆制造企业密切合作,积极引导运输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货车开展物流活动。同时,加快在“成渝氢走廊”“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等场景中推进氢燃料电池货运车辆的推广应用,从扩展应用场景方面助推制氢加氢一体站合理布局。
此复函已经王志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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