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474号)收悉。经与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
目前,全市已建成的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3家,再生利用企业1家。我们加大本地储能电池回收利用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力度,鼓励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赛宝等高校、科研机构与三电能源、标能瑞源、弘喜科技、同合动力、环锂科技等电池回收企业开展联合攻关,聚焦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技术,筛选旧电池电芯、模组进行重装改造,提高储能、路灯电源等场景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开展电池废料提纯技术攻关,研制大型化回收利用设备,循环利用废旧电池铝、铜、锂、钴、镍等金属资源。
二、关于完善回收体系
统筹区域再生资源分类收集及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积极引导标能瑞源、弘喜科技、同合动力、环锂科技等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档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有色金属、可用件、可再制造件回收利用。支持电池、材料生产商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培育三电能源等一批具备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的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电池生产商、回收企业与长安、赛力斯等整车企业合作。
三、关于加强政策支持与监管
高度关注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在创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专精特新发展、各类回收网点示范等方面工作。2024年,通过了5个动力电池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生产领域对2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了2批次产品的监督抽查,所检项目未发现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会,详细解读《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文件,指导回收企业规范现场贮存和警示标识标志;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等有关规定,开展退役动力电池拆解利用污染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四、关于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回收企业资质审批,将新能源汽车拆解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推动我市44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中的30家获得新能源汽车拆解资质。商务部业务管理统一平台显示,我市2023年回收拆解新能源车1080台,2024年回收拆解新能源车2844台,回收拆解量增长1倍多。将来源于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纳入规范管理范围,明确要求报废车拆解企业将报废电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动力蓄电池编码流向等信息录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并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动力电池的登记统计和上传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动力电池流向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电池回收科研投入、技术标准化,继续开展退役动力电池拆解利用污染防治、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王志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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