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凤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响应“双碳”目标加快我市物流运输新能源化的建议》(第0450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建设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事项
一是换电站建设情况。2021年,我市获批国家电动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城市,成为全国首批8个综合类示范城市之一,试点期间建成的换电站数量在换电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二位。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换电站211座,其中重卡换电站12座。
二是充电站建设情况。我市持续推进充电站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建设超充站1401座、快充站2244座,建设超充桩2440个、快充桩20589个。
三是资金政策支持情况。自2021年以来,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充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和换电车型运营补贴政策,如对充电站,按15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如对换电站,按4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并对平均每月换电次数、换电电量达标的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运营奖励;对换电车型,巡游出租、网约出租、公务出行、驾考(驾培)、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运营企业充电车型0.2万元/辆、换电车型0.3万元/辆的运营奖励,进一步体现对换电车型的倾斜支持。
下一步,一是我委将继续紧盯充换电站建设“窗口期”,坚持高起点规划、快节奏布局、系统化配套、体系化推进,紧密结合实际应用情况,持续加快充换电站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是我委将联合市财政局持续优化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以及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大力保障电力系统供应事项
一是2021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4号),完善了工业分时电价政策,优化了时段划分,拉大了峰谷价差,我市峰谷价差比达到4.2:1,有利于储能、重卡等推广应用。
二是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V2G上网价格机制,明确V2G交易结算价格。在公共充换电站、公交场站、工业园区等多元场景先行先试,建成充储一体化站201个、V2G项目80个、居民小区“统建统服”智能有序充电104个。全市已有3800余个公共充电桩参与需求响应,探索车网互动市场交易机制,引导公共充换电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动国家级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强化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电网规划建设中统筹纳入车网互动应用场景,积极推动智能配电网建设和改造,适度超前提高电网充放电承载力,提升电网“即插即用”能力。进一步完善V2G上网价格机制,扩大充放电价差和适用范围,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和现货等市场机制,鼓励充换电企业通过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提高充放电负荷参与电网调节的频次和规模。
三、关于扩大新能源物流绿色通道事项
一是大力保障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2019年6月,我市公安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了取消新能源纯电动轻型货车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2022年6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将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货车限行的车型,由渝籍号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放宽至所有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箱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
二是实施差异化的通行保障措施。市公安局在制定实施城市交通限行管理等管制措施中,实施差异化管理,将新能源汽车不纳入限行范围,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1年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的桥隧错峰通行管理措施中,新能源汽车不纳入限行范围,不受桥隧错峰通行限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好评。
三是优先办理重型新能源货车通行证。受车道宽度、转弯半径、道路坡度、车辆流量等客观条件限制,加之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交通拥堵形势依然严峻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暂不具备全面放开重型新能源货车通行条件,但对从事国计民生物品运输的重型新能源货车,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均通过优先办理货车通行证的方式,保障通行。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结合实际持续优化通行保障措施,扩大新能源重卡应用场景;同时通过降低新能源重卡运输成本等措施,提高企业发展积极性。
四、关于统一新能源重卡换电标准事项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GB/T40032—2021《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GB/T40098—2021《电动汽车更换用动力蓄电池箱编码规则》等国家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QC/T1201.4—2023《纯电动商用车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第4部分:换电电池系统》、QC/TT1204.2—2024《纯电动乘用车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第2部分:换电冷却接口》等行业标准;国家能源局已发布NB/T33025—2016《电动汽车快速更换电池箱通用要求》等行业标准。为促进我市换电模式有序发展,我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DB50/T1477—2023《电动重型载货车与换电电池箱的通信协议》、DB50/T1416—2023《电动汽车换电电池箱及接口通用技术条件》等地方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国家部委支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统筹研究制定换电安全、信息技术、电池兼容等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研究出台充电协议与换电系统等国家标准,指导换电车型研发与换电站建设,鼓励不同车型电池兼容,有效促进换电领域形成规模效应,形成共享兼容的换电生态。
此复函已经王志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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