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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5-00327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5〕532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4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吕红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地方立法的建议》(第047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科技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行地方立法创新实践事项

我市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体系建设。20183月,我市印发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据此在继北京、上海后,成为全国第三位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工作的城市。20221月,市政府出台《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渝府令〔2022350号),在国内率先以规章的方式支持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等工作开展,同时明确支持两江新区、高新区、永川区等政策先行区创新性开展自动驾驶高速公路道路测试和商业化运营等前瞻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应用工作的顶层设计。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将自动驾驶相关事项纳入创制性立法领域,正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人大等共同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尽快形成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充分征求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意见建议后,形成符合我市实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二、关于加强与专业技术机构合作事项

我市拥有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院士工作站,也是国内唯一拥有两家国家机动车检验检测中心,以及拥有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智能汽车与车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具有较强的智能网联汽车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市内专业机构资源优势,聚焦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专项研究,系统解决智驾系统使用中的合法性、便利性及数据安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和责任界定。

三、关于条款内容应体现一定的前瞻性事项

近期,北京、广州等相继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新规,希望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现自动驾驶汽车的正式号牌发放和个人乘用车出行。当前,我市虽已发布《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渝府令〔2022350号)等政策文件,但对自动驾驶正式号牌及个人乘用车出行等方面尚未明确。下一步,我市将学习借鉴北京、广州等先行先试城市创新做法,结合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明确科技研发、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基础设施、测试应用等内容,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丰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加快推动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和个人乘用车出行,助力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之都

   此复函已经王志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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