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469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完善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细则事项
一是2019年5月,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渝能源电〔2019〕32号),对全市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积极支持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我委正牵头制定《重庆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针对既有小区公用桩、既有小区自用桩、新建小区配建桩细化建设和管理方式,规范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鼓励开展居住社区“统建统服”。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市级部门,尽快出台《重庆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快形成“安全智能、便捷有序”的居住社区充电服务模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电动汽车使用条件。
二、关于制定完善居民区充电桩安全管理细则事项
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要求,市安委办印发《重庆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渝安办〔2025〕19号),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我委正牵头制订《重庆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明确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强化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推动出台《重庆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持续健全完善居住社区充电安全监管体系,并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此复函已经王志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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