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函公开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843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4〕478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程卫代表:

提出的关于推动完善三车闭环管理规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建议》(第1145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三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积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从源头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三车安全管理。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三车”管理政策规定。

1.电动自行车方面。2018年5国家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为超标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20191015日至20221014日),过渡期后禁止上路,市公安局制定了《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为合规电动自行车发放号牌,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信息牌。2023412日,针对我市群众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存量仍较大的情况,市公安局发布《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014在过渡期延长期内为实现消存量目的,不再发放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

2.低速电动车管理方面。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0年,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渝经信发〔2020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2024年1月,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延长低速电动车过渡期的通告》,将我市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4331日,为有序推进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市公安局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下一步管理政策,力争实现我市在用低速电动车清零

3.摩托车管理方面。一是2018年1127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50号),并于20196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包括摩托车在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摩托车生产企业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产品。二是2021623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11-022021),自202171日起实施,规定摩托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遵循国标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41项标准。摩托车3C认证可选择对同一认证单元进行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或对每辆摩托车均进行型式试验的方式。摩托车除取得企业生产资质和产品资质外,必须经过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压紧压实部门源头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保障产品出厂销售前获得相关产品质量和性能测试合格证明,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加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相关产品纳入《2023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检摩托车及相关产品6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7.7%;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8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2.04%依法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的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组织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新增、暂停、注销、撤销、到期的证书及自我声明信息做到动态监管、全覆盖核查。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一致性抽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00个批次,发现问题34起,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行为已依法开展后处理。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针对违规加装遮阳伞、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餐饮聚集地)乱停乱放、超速超员、闯红灯、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突出违法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道安办统筹作用,与区县部门、镇街、村社联动发力,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38.2万余起。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执法整治。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部分区县存在共享单车在城市道路车行道上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指导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优化勤务安排,加大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在车行道违法停放的共享单车依法及时拖移,对问题突出的区县开展调度整治。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7.2万余起。

三是加强低速电动车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标准我市已无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20235月在全系统开展低速电动车管理专项行动,摸排梳理全市低速电动车销售主体情况,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件,案值13.23万元,1家销售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在上路环节,市公安局制定低速电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在中心城区发布《限行通告》,基本对内环以内重点区域实施了三轮车限行管控;在农村地区,充分发动乡镇、村社等综合执法、村民自治组织力量,加强群众集中出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执法劝导,规范通行秩序。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1.09万余起;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嫌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线索601条。

(三)纵深推进“三车”交通安全宣教

一是深化入企宣传。深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的快递、外卖及用工企业,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普法宣传。二是深化媒体宣传。充分依托广播、电视、两微一抖一快等网络媒体平台,并通过交管12123短信、自建短信平台、行业微信群,精准推送信息,发布守法文明出行提示,曝光突出违法事故典型案例。三是深化阵地宣传。深化交通安全亮屏行动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执法服务站、城市快速路、路边沿线等路段LED屏、执勤警车的车载LED屏以及城市商圈、楼宇、停车场、加油站等社会单位的户外LED屏滚动发布三车相关安全提示。四是深化主题宣讲。每月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主题宣讲活动,广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持续开展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宣传倡导,不断丰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内涵和外延。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三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电动自行车方面。我市将持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渝安委〔202214号)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2.低速电动车方面。我市将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力争消除低速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等不安全行为。一是研究出台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方案,强化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安全监管,控增量、减存量、平稳过渡、有序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二是进一步强化基础摸排。充分运用科技赋能开发低速电动车安全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低速电动车管理效能。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广泛做好政策法规解读,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非法车辆、不违法上路行驶、不参与非法运营,充分发动群众自觉抵制、监督、举报违法行为,确保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摩托车方面坚持网上+网下”“传统+现代相结合,围绕文明交通我同行主题,以两轮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飙车炫技、不炸街扰民、不扰序乱行,载货三轮摩托车只装货、不搭人、戴头盔、靠右行为重点,持续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提升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营造文明驾驶的交通氛围,切实警示引导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4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