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代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客户电力设备维护行业标准的建议》(第0298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相关情况
为推动我市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户产权电力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技术需求,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在遵守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发布的技术标准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技术规定。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市住房城乡建委编制发布了《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J50/T-147-201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DBJ50/T-164-2021)等系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更好地指导相关单位在电力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二、关于制定客户产权电力设施代维技术标准的办理情况
为规范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的巡视检查、试验检测、缺陷处理、更新改造、涉网管理等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GB/T-37136-2018)。目前,我市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我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制定客户产权电力设施代维技术标准的建议。目前,重庆市能源局正在牵头筹建重庆市电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处于筹建公示期。该委员会由本市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科研技术、教学机构和社会团体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制修订电力领域重庆市地方标准。下一步,待该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后,我委将根据客户产权电力设施维护的相关需求,提出地方标准制订项目建议。
三、关于建立健全客户产权电力设施代维报备机制和将客户产权电力设施代维纳入常态监管的办理情况
您提出建立健全客户产权电力设施代维报备机制和将客户产权电力设施代维纳入常态监管的建议,主要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从事电力承装、承修、承试等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2020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议通过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中明确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该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同时,明确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目前,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市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业务许可证,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委将组织区县经信部门、供电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电力法》《重庆市供用电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引导用户在电力使用过程中,遵守电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切实做好受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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