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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819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4〕234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煜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议》(第0385号)收悉。经与市应急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我委承担了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在国家层面尚无法规制度的情况下,我委本着疏堵结合、安全规范、综合治理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分装)站经营企业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重庆市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经信系统专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和标准,为行业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近年来,我们开展了高层建筑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全市醇基液体燃料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清理整顿非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问题逐步消减,市场秩序转向规范。目前,全市各区县按照《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正加快推动醇基燃料站点建设,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关于制定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管理条例的问题

截至目前,醇基燃料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职能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关法规出台。我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立项申请制定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管理条例还缺乏法规制度支撑,制定条例还比较困难。待后续国家出台醇基燃料相关管理文件和法规标准后,我委将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可视情会同市司法局、市人大积极推动立法立项相关工作,现阶段我们仍将以现有文件和标准继续推进行业治理。

此外,醇基燃料在产品属性归类上属于危化品,行业日常监管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认真抓好醇基燃料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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