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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633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4〕573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燃机高质量发展夯实能源保供能力的建议》(第1036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在国内天然气供需持续趋紧态势下,我委加强市能源局的协同配合,积极推动产区增产上产,提升全市气源供给能力,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上游供气企业的协调联动,完善资源平衡计划,细化运行调度服务,确保全市供气安全平稳有序。其中,通过多渠道组织气源、推动上游供气企业制定燃机用气保障政策等系列措施,确保全市已投产燃机电厂按需顶峰出力,有力支持全市电力安全保供。

(一)川渝地区天然气产销情况2023年,川渝地区累计产气720.8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8%。其中,四川省产气55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4%;重庆市产气168.8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53%川渝地区累计消费天然气434.2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24%。其中,四川省消费278.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77%;重庆市145.6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68%

(二)燃气用气保障机制政策。按照国家现行天然气运行机制天然气量价由国家统一调度平衡,具体由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采取统调统销方式进行全国气源调度,并拟定年度气源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地方政府无资源调度权、分配权及定价权。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天然气资源调配部门尚未针对燃机发电用气出台专项保障政策,对于燃机用气协调则按照“保量不保价”原则执行。而中石油、中石化等具体资源安排单位对各地燃机年度量价合同政策,主要根据资源盘子以及近年平均用量、价格承受能力等统筹平衡安排,对各地需求无法实现合同资源全覆盖,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资源保障。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前期,我们在通过多种渠道方式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天然气资源调配部门反映包括燃机发电用气在内的天然气量价保障面临困难,积极争取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川渝天然气合作。建立成渝双城经济圈能源专项工作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协同推进川渝天然气产能项目建设,加强产量本地留存利用以及川渝间互济互保,共同提升气源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协调推动川渝气源管网建设,新投运威远永川天然气管道,开工川气东送二线,加强川渝管网互联互通加强市内输气管道与上游供气企业气源管网的互联互通,先后投运南两线、足虎线、临港线B段等输气管道,进一步提升区域输气能力。同时在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两环线、八联络线、渝西干线、渝东干线、七门站”的城镇天然气输配网络。

三是加强地企合作。去年以来,市政府与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天然气勘探开发、产量增产上产、管网设施建设、扩大本地留存使用、强化重点项目供气保障、终端市场培育发展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深化融合发展,加强上游供气企业对我市的气源供应、输配调度等保障,提升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支持燃机电厂等重点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天然气增产上产及扩大消纳利用,产销量稳步增长,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协调推进“地下储气库为主、小时调峰设施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城镇天然气储气调峰体系建设。其中,铜锣峡、黄草峡地下储气库进入最后建库施工阶段,预计2024年底正式投运;建成城镇天然气小时调峰设施100个、储气调峰能力超过750万方,按期完成国家年度储气能力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天然气调峰保供能力持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充分研究吸纳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争取燃机用气政策支持。加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问题反映力度,争取对燃机发电用气纳入类民生用气专项保障范围,明确量价原则,合理控制发电用气合同内外资源价差,保障地方电力保供需要。积极协调争取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支持,对产气区燃机用气在合同资源安排、量价结算机制、顶峰出力用气调度等方面给予倾斜保障。

(二)深化川渝天然气融合发展。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能源专项工作组及相关机制,加快推动川渝天然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共建,完善川渝地区气源管网、区域管网、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及互联互通,协同加大与上游供气企业协调力度,共同争取对产气区资源安排、量价政策机制等倾斜支持,提升区域气源供给能力。

(三)加强燃机发电用气保障。通过市政府与中石化集团建立的“双组长会”沟通机制,积极争取中石化提高页岩气产量优惠留存本地使用,优先将在渝页岩气产量留存市内安排,通过市域互联互通管道进行消纳利用。推动上游供气企业探索对具备条件的燃机项目实施“定点区块产量—定点燃机”的定向留存供气模式,提升燃机供气保障能力。推动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通过合作运营、投资参股、指标互换等方式积极参与我市燃机项目发展建设给予气量气价支持,鼓励供用气双方根据预期以及商定的原则条件锁定气量气价政策,签订中长期供气协议,增强供气稳定性,保障燃机项目健康发展

(四)完善燃机上网电价管理进一步研究完善燃机发电上网电价相关政策及电价疏导机制,据实核定燃机发电上网电价及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动态合理疏导气价成本,保障燃机企业良性经营及发电积极性,提高发电用气保障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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