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兴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建设我市虚拟电厂的建议》(第0598号)收悉。经与市能源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前瞻确定我市虚拟电厂功能定位有关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市虚拟电厂建设工作,我委会同市能源局开展了大量前期基础工作。一是深刻领悟学习国家关于虚拟电厂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国家就在《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规〔2015〕1518号)中提出“依托虚拟电厂等重点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发布一系列涉及发展建设虚拟电厂的有关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电网企业为第三方经营主体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国家电网公司随后印发文件,要求构建虚拟电厂市场运营机制,打造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支撑平台,实现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接入、运行监测、需求响应组织等功能。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各省市虚拟电厂建设经验。目前,山西、宁夏、陕西、四川成都率先发布虚拟电厂落地方案。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方面,均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平台,为虚拟电厂运营商提供用户管理、运行监测、运行评估、市场交易等统一服务。市场机制方面,山西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宁夏、陕西主要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四川成都主要参与需求响应。三是科学研究谋划我市虚拟电厂建设功能定位。初步确定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试点推进”为建设原则,建立“需求响应和现货为主、辅助服务为辅”的市场机制,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服务平台,构建“1+N”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服务体系,即1个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N个虚拟电厂聚合运营平台(以下简称“运营平台”),对内贯通交易、调度系统数据,对外接入社会虚拟电厂运营平台,为负荷型、电源型和一体化三种类型虚拟电厂运营商提供资源接入、能效校核、市场参与的统一服务,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进一步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二、关于科学合理确定我市虚拟电厂建设规模目标有关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委于2023年9月15日联合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文件“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以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9月7日联合印发的《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文件“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确保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电网企业为第三方经营主体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现有虚拟电厂实施基础条件,初步计划2024年全市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可调能力达40万千瓦,推动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适时参与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聚合资源可调能力达60万千瓦,推动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电力现货市场;2026年聚合资源可调能力扩大至100万千瓦。并计划在加强需求侧资源精细化梳理、建设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构建虚拟电厂运营管理体系、健全虚拟电厂市场交易机制、拓展虚拟电厂多元应用场景等六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三、关于及早牵头研究制定虚拟电厂相关制度、标准、规则等,明确虚拟电厂市场主体地位、权益和责任有关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我委已于2023年10月印发专门文件,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我市虚拟电厂建设前期基础工作。目前,工作专班已起草《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暂定名)》,并在制度机制、平台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细则等方面形成了初步意见。一是在制度机制方面,着重抓好需求响应和现货市场与虚拟电厂衔接。初步在《重庆市2024年需求响应方案》中明确虚拟电厂作为需求响约的第一顺位,在《重庆市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明确虚拟电厂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二是在平台建设标准方面,着重抓好平台技术规范化并倒排工作进度。已初步确定全市统一的服务平台建设分为平台功能设计、系统开发测试、系统部署联调、系统流程测试、深化应用迭代五个阶段,目前功能设计阶段任务已计划完成。已初步确定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能力要求不低于10MW(暂定),同时对其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和数据交互等进行了初步明确。三是在运营管理细则方面,着重抓好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拟制定出台《重庆市虚拟电厂运营细则(暂定名)》,细化运营管理细则,明确聚合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准入、虚拟电厂接入、参与市场管理、市场退出等具体要求,在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的同时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此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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