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建议的建议》(第022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带动新能源汽车及其主要零部件,特别是动力电池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从电池材料到电芯,从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检验检测到梯次利用以及再生利用的产业链。
一、我市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发展。我市作为全国重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市场潜力巨大。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案(试行)》《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逐步形成了“顶层制度-溯源管理-行业规范-试点示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持续优化溯源管理,相关责任主体有序纳入溯源体系。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组织全市1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1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26家新能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3家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依据各自责任在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回收、综合利用、注销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并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定期报送动力电池相关数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管。同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各环节填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规范填报溯源信息的指导,不断提高溯源信息填报的准确度。
(三)加速建设回收网络,多方发力畅通废旧电池回收渠道。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组织全市新能源整车企业、在渝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督促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在渝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按照便于移交、收集、贮存和运输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销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协议合作方式,在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设置服务网点,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回收服务网点170个,基本做到退役电池安全回收。
(四)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众多企业积极布局回收利用产业。积极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目前全市布局梯次利用企业5家,再生利用企业4家。梯次利用方面: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潼南区)已建成梯次利用产能0.2GWh,重庆标能瑞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津区)已建成梯次利用产能0.35GWh,重庆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涪陵区)已建成梯次利用产能1GWh,3家企业均已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重庆同和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忠县)年产能0.2GWh、重庆备思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潼南区)年产能0.3GWh 2个梯次利用项目正在建设推进中,预计2024年底建成投产。再生利用方面:重庆绿色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永川区)初步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短流程全湿法”新一代动力电池绿色高值循环再生利用工艺技术,已建成年回收制造1000吨锂电池材料能力的示范产线;重庆知合瑞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忠县)已建成年处理1.67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生产线(2025年总体规划年处理10万吨);重庆棱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潼南区)一期年处理1万吨的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已建成试生产;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项目正在厂房施工中。
(五)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全市高度重视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一是搭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集聚全市创新资源,组建“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检测与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绿色制造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新能源领域创新平台,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布局实施科研项目,强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重庆科技大学、重庆绿色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科研单位承担“基于真空热解的废旧锂离子电池梯级回收及有价金属选择性浸出研究”“新能源退役锂电池节能降碳绿色拆解分离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的技术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三是筹建废旧电池产业协会,搭建行业自律及联系交流平台。拟以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我市电池生产企业、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以及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发等企事业单位发起成立重庆市废旧电池产业协会,推动全市废旧电池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策扶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产业基金、绿色信贷、政府贴息等多种政策工具,探索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动力蓄电池资源化项目予以奖补,按设备投入不超过20%比例给予补助,并纳入国家鼓励的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提供优惠利率的绿色贷款,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鼓励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组织重点示范企业实施退役电池回收利用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点专项,对培育建设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科研及产业化平台予以项目和平台建设经费支持。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并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参与动力电池环保回收和处理新技术开发及先进装备应用。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其管理办法,从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有价金属回收率等方面严格执行规范条件要求,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推动更多企业进入“白名单”,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四)引企引智并举。坚持市场主导、产业导向,培育市内骨干企业与招商引入成熟白名单企业并重,促进产业链联动,打造共享共建产业生态圈。鼓励高等院校开展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并联合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试点,共同培养回收利用行业专业人才,助力行业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委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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