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执行商贸企业与工业用户相同分时段带曲线交易电价政策的建议》(第118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商业用电市场化交易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续按现行模式实行‘一口价’市场化交易”和“设置过渡期引导企业参与执行相关政策”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在对照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任务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时限要求,以及统筹考虑我市供用电结构和电力保供需求等多方因素后,提出了对尚未签约的用户,纳入电网企业代购且暂不执行1.5倍电价等多个过渡期综合解决方案。同时,为尽量平衡兼顾各类用户参与市场诉求,确保我市电力市场化改革既满足国家要求,又兼顾各类主体利益,我委还先后多次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和完善,并提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确保我市电力中长期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截至目前,我委已争取到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对尚未签约的用户,纳入电网企业代购且暂不执行1.5倍电价”的建议方案基础上,2024年我市电力中长期市场暂不统一执行分时签约要求。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印发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第20号令),将原来各省市研究制定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的工作体系统一规定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则组织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和实施细则”。为确保我市电力市场改革平稳和支持各类用户发展,我委已争取市政府领导牵头协调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在2025年新的电力市场化规则出台时再进一步完善支持措施。
此答复函已经王志杰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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