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国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514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市场保有量较大,其骑行和充电安全问题广受社会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从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等全产业链的安全管理建议,给予我们很大启发和帮助,对我们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政策有积极的参考作用。
一、完善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政策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文件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渝安委〔2022〕14号),从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全链条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部门、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补足了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政策空缺。
下一步,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将继续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监管要求,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从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等全产业链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行业监管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多次讨论,认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19〕35号)中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公司进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存在“以备案、登记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内容,不符合不衔接“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属于应当被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启动废止程序。
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渝安委〔2022〕14号)要求,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在流通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一致性核查31批次,发现问题17起,生产企业均为外省市,已按强制性认证相关规定对销售企业进行责令整改,责令其停止继续销售问题产品,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出具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同时,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等产品监督抽查78批次,发现质量问题9起,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续处理,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022年,我委会同有关区县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新国标整体执行情况的专项摸排,对4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出口型电动自行车,重庆雅迪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台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排查后,未发现相关违规问题,并同步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下一步,按照职责分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端摸排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禁违规篡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督促企业履职
目前中心城区实际运行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主要有美团单车、青桔单车、哈啰单车、人民出行单车、小遛单车、鸾宝宝单车、遇鹿单车、咪熊单车等8家,投放总量已从高峰时期的10万余辆减量到5.77万余辆,分别在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两江新区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投放运营,两江新区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投放总量占中心城区总投放量71%。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责、停放有序、车容整洁”的原则,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乱停乱放挤占道路设施、影响行人安全通行和市容环境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公司、企业登记下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在企业从业骑手的教育引导、内部管理,督促平台建立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骑手予以惩戒,加快淘汰老旧、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2022年以来,经过持续数月专项整治,已取得投放总量下降、骑行效率提高、停放秩序基本规范的阶段性成效。组织开展共享电单车评议,各企业积极开展自评自查,以评促改取得显著成效,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率达9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两江新区“觅单车”系统、重庆高新区智能监管系统等智能化手段,结合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共享电单车停放实施精细化管理。督促运营企业综合运用蓝牙道钉、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和用户诚信评价体系,引导规范用户停车,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率。同时,加强宣传矩阵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依托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劝导学习点”,重点针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明确宣传学习内容、流程和要求,加大快递业、外卖等驾驶员宣传教育力度。
四、严格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管控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管控。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登记领取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专门设定,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等违法行为的罚则。2022年,我市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查纠处理驾驶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8.4万余起,有力惩治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宣传。围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安全出行,制发宣传资料、警示片,建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156个,策划发布《酒驾骑行摔倒,赖前车急刹》等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20余条次,开展宣传50余条次,联合重庆法治报交通安全周刊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案例30余个;在售卖摩托车、电动车的商铺进行全覆盖宣传,张贴“不加伞、不乱停、不扰民”“守法出行、平安回家”等随车贴5万余张,营造浓厚氛围。与美团等外卖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抄告骑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对骑手的内部管理考核,通过企业外卖APP骑手端向所有骑手推送宣传视频和温馨提示,“点对点”精准宣传教育。
(三)出台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2023年4月,市公安局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设置的3年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4日。对已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信息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对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下一步,市公安局结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纳入城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此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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