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长江保护法>沿江一公里政策促进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第100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市经信委牵头,尽快出台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布局的化工项目负面清单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文件精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我委无权制定和出台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布局的化工项目负面清单。国家推长办出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重庆市推长办联合四川省推长办联合出台了《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两个文件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二、若市级无此权限,建议市级部门结合全国两会等契机,尽快向国家部委呼吁的问题
我委作为制造业主管部门,《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曾多次调研沿江化工项目情况。我委认为化工行业范围已经比较清晰,而《长江保护法》中的支流范围不够明确,曾通过多种渠道向市人大、市领导、国家层面反映希望科学界定支流范围的建议。2021年底,市政府办公厅收集全国人大建议时,我委提出《关于明确<长江保护法>中长江干支流范围的建议》被市人大杜黎明副主任采用,在全国人大上提出。2022年11月国家推长办邀请石化联合会参加关于《长江保护法》座谈讨论,通过石化联合会提出“科学界定化工项目和长江一二级支流”的建议。2023年2月国办调研组一行来渝调研,我委向调研组提交了产业发展方面的书面材料,将“长江干支流界定不清晰的问题”作为需要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
三、建议市级部门对涉化产业的发展进行精准指导,以鼓励发展为准,对于现代精细化工等高产出、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化工细分行业予以准入支持的问题
2022年,我委牵头印发了《重庆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大力发展电子化学品、水处理剂、涂料、氟硅化工产品等精细化工产品。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循“非禁即入”的原则,化工行业类除“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类项目,都是予以准入支持的。
国家层面目前没有明确化工项目范围,化工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行政审批部门遵循各自部委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在2021年的部长信箱中回复,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信系统化工行业管理职能包括代码: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中的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包括“263农药制造”、“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和268日用化学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我市按照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化工行业管理范围执行(263农药制造和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纳入了我市的化工行业管理)。实际项目推进中涉及化学工艺、中间产物或副产物是化工产品的问题,若各部门意见有分歧,将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会商解决。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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