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函公开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679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3〕 378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孙文武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高渝东南片区天然气保障水平合理降低要素成本的建议》(第108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渝东南用气情况。渝东南黔江、武隆石柱县、彭水、酉阳、秀山6区县(自治县)均已实现管道天然气供应,区域内居民及工商业供气保障主要由城镇燃气企业承担。从城镇燃气企业气源来看,一是中石化在渝东南片区页岩气产量就地使用,主要供应武隆区、彭水县,并可通过区域管网对“酉秀黔”地区予以补充;二是中石油统购统销资源,主要供应石柱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同时,城镇燃气企业结合市场行情及需要,自行组织部分市场资源以及CNGLNG用于调峰补充。从输配气通道来看,渝东南片区内无上游主气源管道,中石化自产气由相关企业自建区域管网输送;中石油气源主要通过城镇燃气企业自建长输管线及城镇燃气管网自忠县下载并经石柱县输送至有关区县。相较单一气源地区,渝东南地区在供应稳定性上已实现双上游气源保障。

(二)国家天然气运行机制。一是量价调度机制。天然气量价由国家统一调度平衡,具体由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采取统调统销方式进行全国气源调度,并拟定气源价格政策执行,地方政府无资源调度权、分配权及定价权。二是合同气量签订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上游供气企业对城镇燃气企业等用户供气采取合同履约制。其中,对民生用气单独足额签订民生用气合同,对转供工商业用气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用量签订合同气量。

(三)城镇燃气定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城镇燃气企业终端售价实施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根据天然气价格及配气费,并综合当地购售气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核定,并建立顺价机制。配气费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日常运营维护等配气成本监审后核定。天然气价格则包括气源价格及可能产生的管输费,其中,管输费实施政府定价,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长输管道建设成本、距离等单独核定;中石油、中石化等在渝的气源价格按其价格政策标准统一执行。

(四)供气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市经济信息委持续加大渝东南片区天然气供应保障的协调服务及运行调度力度。2021年冬季,针对民生燃气集团因资金问题拖欠购气费导致局地供气不稳的问题,我委全力协调相关供气单位保供增供同时,督促指导相关区县采取派驻工作专班、资金专项监管、气款收支专用、应急资金垫付、储备应急气源等措施,及时妥善处置。2022年,我委进一步压实民生燃气集团等渝东南片区城镇燃气企业保供主体责任,强化运营管理、资金保障、资源组织等工作,全年供气形势整体平稳有序。

二、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

一是关于供气指标事宜。按照中石油运行机制,配置的用气指标为用户开户时确定的拟可供应最大气量,正式用气时由用户据实申请并综合当年资源情况签订合同气量指标予以使用,后续逐年用气则由用户与中石油结合年度资源情况及前述合同气量签订机制,以上一年实际用气量为基础签订年度合同气量。2017年经我委协调,中石油同意向民生能源集团配置60万方/天用气指标,用于解决渝东南地区民生用气困难的问题,2019年在民生能源集团忠石线管道建成投用后正式开始使用中石油气源指标,向石柱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等地区供气,年度合同气量随需求增长而逐年增长,2022年度合同气量达1.01亿方,最高日用量45万方,基本满足上述地区民生和工业用气需求,气价统一执行中石油在渝的价格政策标准,与中心城区一致。

二是关于合理确定管输费事宜。目前渝东南片区上游气源下载点一个在忠县,一个在巴南姜家,均离渝东南用气区域较远,与上游连接的输气管道建设投入大,且由于规模效应,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成本高于中心城区,对应核定的管输费、配气费也高于中心城区。前期个别城镇燃气企业气源结构多变且用气季节峰谷差大,导致上游供气企业无法稳定平衡安排合同资源,需使用部LNGCNG进行调峰补供,近两年正逐步优化完善。综合上述情况,渝东南片区城镇燃气终端售价因配气费、管输费等差异,较中心城区存在一定价差。近期,市发展改革委也专题前往渝东南片区调研,指导相关区县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加强价格管理,强化定价成本监审,完善相应价格调整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吸纳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价格管理。督促指导渝东南片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完善本地区城镇燃气企业终端售价定价机制,在市级部门合理确定渝东南片区天然气管输费基础上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城镇燃气企业成本监审,结合实际及时开展顺价调整,保障城镇燃气企业终端售价客观反映实际并符合当地民生保障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加强供气保障。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对接协调,积极争取对渝东南片区合同资源倾斜支持,强化年度合同签订及严格履约,并将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适时向渝东南相关区县反馈。压实城镇燃气企业保供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运营管理、资源组织、供气服务等工作,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指导推动城镇燃气企业在市场化原则下优化完善气源结构及供气结构,鼓励优选上游供气企业等稳定气源方并通过签订长协等方式提高气源稳定性。

(三)推动互惠支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鼓励渝东南片区城镇燃气企业、管道运营企业综合考虑企企合作、行业发展、市场培育、互利共惠等因素,加大管输费用及用气价格市场化协商优惠支持力度,通过市场化调节引导作用带动用气成本降低。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4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