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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672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3〕384 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蒋孟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燃气下乡相关费用减免及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557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乡镇天然气发展情况

我市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开发利用天然气,至今已有近60年历史,从最初的工业利用开始,逐步发展到居民、商业及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一直以来,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农村能源发展原则和“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宜沼则沼”农村燃气发展原则,组织指导各区县兼顾农村地区居民用气意愿、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稳步推进乡镇天然气普及。截至目前,全市77%的乡镇使用管道天然气,共有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96家,用户总数185.9万户,为提升农村地区居民生活便利度、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该建议办理任务后,我委高度重视,把建议办理当成是推动工作的有利契机,在工作中办理建议,在办理建议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分管领导涂兴永任组长,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建议办理的进度、措施、责任等。办理期间,委领导多次过问办理工作情况,要求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监督政府施政的重要形式,也是帮助我们改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加强沟通,了解办理要求。市经济信息委通过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主动与您沟通,认真听取您对乡镇天然气发展的意见建议,准确、全面把握建议的背景、办理要求等,为办好建议、提升工作奠定基础。

(三)协作配合,推动建议办理。办理过程中,市经济信息委加强与协办单位的协作,形成办理合力。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均提出各自的协办意见,为我委研究办理建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

三、建议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推动乡镇天然气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我委和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在相关工作中采纳您建议,并采取系统性治理措施推动乡镇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升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质量。将“小散弱”企业整顿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区县制订“小散弱”企业整顿方案,引导重庆燃气、凯源燃气、渝川燃气等大型企业对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实施并购、收购,提高建设和安全投入能力、供气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一城一网建设,促进城乡同价、城乡同质。

(二)提升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指导各区县结合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振兴战略等,综合天然气管网设施布局、农村地区居民用气意愿、经济技术性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天然气管道设施、LNG瓶组设施、液化石油气网点建设,满足农村地区清洁用能需求。

(三)提升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市、区县两级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公安部门均接入“渝快办”系统,公布了相关办事程序、条件、资料、时限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同时,经济信息部门牵头建立了部门会商机制,对燃气管道建设工程审批事项办理进行指导、协调、调度。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加大了对乡镇街道的协调力度,确保农村地区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用地协调、施工环境维护等。

(四)提升政策支持实效。近年来,各区县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林业、交通等部门切实加大乡镇天然气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权限范围内给予相关规费减免。我市抓住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契机,已组织各区县策划报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58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92.7亿元,已获批支持54.8亿元。此外,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管道天然气企业减少支出5000余万元。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配气成本监审时,将企业调峰、补供采购CNGLNG等高价气纳入成本核算,依法疏导成本。

四、下一步措施

(一)加大“小散弱”企业整顿力度。加大对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超过5家的区县的督导力度,督促区县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延续审查、特许经营评估等工作,严格对标对表开展审查,对安全条件差、服务质量低、投入保障弱的企业,采取缩短特许经营期限、收回特许经营权、不予许可延续等措施处理,并引导有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收购并购,促进燃气经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服务。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区县相关部门价格、规划许可、开挖许可、特种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指导,为管道设施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同时,将督促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加强协调和服务,及时解决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三)强化政策支持。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请力度,切实加大老旧燃气管道设施和居民用户安全装置改造力度。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定价管理,及时将燃气管道设施建设成本纳入配气成本核算,及时疏导购气价差,确保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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